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的一名驾驶员张某翻车后被自己的车压住,不幸身亡。因其驾驶的拖拉机投保了交强险,家属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张某属于 “车上人员” 和 “被保险人”,不属于交强险对第三者的理赔范围,拒绝赔偿。于是,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认为,张某的身份在事发时,从空间和时间上已经发生变化,不能单纯认为张某是“车上人员”。因此依法支持了驾驶员家属的索赔要求,判令某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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