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躲避战火,河北正定人韩义泉带着侄女韩金姐一路奔波到了平山县大吾乡。将侄女安顿到农户家后,韩义泉来到了龙堂沟道士院修炼,后韩金姐嫁到当地。这时的韩义泉却未曾想到,不久之后的他,将会因这个侄女而惨死他乡……
2021年6月7日-9日,“回望红色司法路 寻根溯源再出发”采访团走进华北人民法院旧址。展览室里,三份判决书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据平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刘洁介绍,工作人员在2010年参与华北人民法院的旧址恢复工作中,在平山法院档案室里,发现了三份当年的判决书,涵盖了刑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且为三审终审的判决。
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追求
第一份判决书是《上诉人赵道子与被上诉人刘顺瑞等三人杀人一案》,标记为刑字第二十二号。上诉人赵道子,北望楼村人,生性恶劣,认识了韩义泉的侄女韩金姐,后二人勾搭成奸,此后他就怂恿韩金姐离婚,受到了韩义泉阻拦。
为了达到目的,赵道子联合中贾壁村赵顺瑞等三个人,把韩义泉诳出,用绳子将其勒死,绑了石头投入井内。
该案一审二审均判决赵道子死刑,一审判处同案犯赵顺瑞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或两年。当事人赵道子不服提起上诉,华北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赵道子上诉,判处赵顺瑞等三人各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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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书上,记者看到,这份判决保留竖排从右首开篇的习惯,判决主文写在判决篇首,让人对判决内容首先得知,一目了然。
这份判决书有什么“看点”呢?刘洁表示,华北人民法院时期,对于重大的刑事案件,一直适用公开宣判,且要求一切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不放纵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的严肃态度,遵循“禁止肉刑”、“重证据不重口供”。这些原则与当今刑法规定的相关原则一脉相承。
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司法理念
“应由双方本公平合理精神,协议解决……应该本团结生产精神互助合作……”另一份用蝇头小楷书写的判决上,如是写道。
这是一份关于地窨子买卖的纠纷案件。该案中,上诉人李银喜与刘二垂等八户机户合伙在地窨子内修建搁机地。因材料有剩余,原计划的十处建了十二处。其中一个在之前卖了,钱款大部分偿还了建筑费,小部分由大家均分。还剩了一个闲着,李银喜主张是他哥哥留下来的,应归他独有,其余户要求卖出去,因此导致了剩余一处的地窨子买卖纠纷。
在终审判决中,华北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认为买卖行为有效,允许出卖给第三人,至于出卖所得的钱由各户协商分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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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生产精神互助合作”、“公平合理精神”,在这份判决书中,审判员使用了这样的法律依据,还大量适用了公序良俗原则,使得判决结果入情入理。
1949年2月22日,党中央发布指示,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令。为了防止在旧法废除之后出现“无法可依”的法律空白,旧法废除而新法尚不健全的特殊时期,党中央要求:“在人民的新的法律还没有系统地发布以前,则应该以共产党的政策以及人民政府与人民解放军所已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作依据。”
华北人民法院时期审判工作中适用的多项法律依据,都充分体现了“照新民主主义政策办理”的要求。当时,华北人民政府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恢复和发展生产,进行经济建设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的决策。而本案当事人都是从事织布行业的手工业者,法院对他们的生产行为,便采取了支持和保护的明确态度。而为了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判决书还用了很大篇幅劝解当事人“建立调协关系”,法院服务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安定团结发展氛围的良苦用心跃然纸上。
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婚约解除,已给的彩礼钱要退回吗?这个在当下还是热点的社会话题,在华北人民法院时期,法院就处理过类似问题。
1948年,平山县北贾壁人闫美禄与张新巧自幼被家里订了娃娃亲,还给了聘礼。张新巧长大后,反对包办婚姻,要求退婚。
一审平山县司法处出具民事调处书,决定:调处退婚。闫美禄不服上诉,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北岳分院判决:第一,婚约准予解除,第二,女方张新巧酌情退还男方闫美禄边币30万。闫美禄不服又上诉,华北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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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参与华北人民法院旧址恢复和资料整合的平山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闫玉梁告诉记者,为一起普通的婚姻纠纷,法院都不惜耗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可见,当时华北人民法院对于普通百姓的诉求是何等的重视,反对封建包办婚姻的坚决态度,用一起普通案件的审理来倡导新风尚,来维护婚姻自主、自由、自愿的原则。
三份判决书虽只是华北人民法院审判的众多案件中的几个代表。但可以反映出,在当时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司法工作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华北人民法院在审理、复核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案件的同时,司法制度建设上进行了开创性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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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法院时期的宣判笔录。
在审级制度上,确立了二审终审为主,以三审终审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三级审判制度;在调解制度上,将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区分开,提倡全部的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均得进行调解,严格规定调解方式适用范围……制定的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民政、司法等方面的重要法律、法令、条例、训令等170余项,特别是在司法工作方面规定了严格的审级制度、裁判委员会研究制度、刑事复核制度、调解制度等,对今天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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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法院时期的送达回证。
从1948年9月开始,华北人民法院存续13个月,其中,在平山县王子村仅仅5个月,但它却成为中国大地上颇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过渡性审判机关。
新中国法制的曙光从这里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