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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尧与李某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受害人仅以其与案外人存在多年共同生活关系而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案件索引 二审: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6民终966号 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申12991号 裁判要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本案中,受害人与案外人既非夫妻关系,亦非其他需要承担法定扶养义务的近亲属关系,受害人仅以其与案外人存在多年共同生活关系而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没有法律依据。二审判决对受害人主张的案外人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裁判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民申1299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江某尧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某花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 再审申请人江某尧因与被申请人李某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6民终9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江某尧申请再审。理由如下:1、江某尧出院后一直持续治疗,每个月实际发生的医疗费高达800元到1000元,江某尧要求后续治疗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2、江某尧与钱某琼共同生活了20多年,且共同生育了女儿江某媛。居委会、单位及邻居均认为钱某琼是江某尧妻子、江某尧是钱某琼监护人。双方之所以没有登记结婚是因为钱某琼患有××,不允许办理结婚登记。鉴于钱某琼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并依靠江某尧扶养,江某尧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钱某琼生活受到重大影响,法院应支持钱某琼被扶养人生活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应审查的主要问题是:江某尧主张后续治疗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有无依据。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害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一审法院委托的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江某尧目前伤情稳定,已达临床稳定状态,建议不予支持江某尧后续治疗费及康复费。因此,江某尧主张后续治疗费依据不足,二审判决对后续治疗费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本案中,江某尧与钱某琼既非夫妻关系,亦非其他需要承担法定扶养义务的近亲属关系,江某尧仅以其与钱某琼存在多年共同生活关系而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没有法律依据。二审判决对江某尧主张的钱某琼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江某尧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江某尧的再审申请。 延伸阅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2、关联案例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胡某刚等与韦某亮、杨某峰、凤台县某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亳州市(某汽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第四汽车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件索引】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皖民申2243号 【裁判要旨】 本案再审审查重点为胡某刚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胡某刚一审期间提供了残疾证,载明:“胡某刚视力(盲);壹级残疾”,原审基于这一情况,而且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将胡某刚确定为被扶养人,并无不当。原审已考虑到胡某刚从事个体经营,并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酌定按60%支持胡某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因此,无论胡某刚家电门市部至今是否仍在经营,均不影响胡某刚为被扶养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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