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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园洲镇某霖农场与欧阳某军、深圳市龙某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驾驶员在驾驶案涉车辆时操作不当碰撞低压线导致农场停电,因此造成的农场鸽子、鸽蛋的损坏属于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 案件索引 二审: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3民终7456号 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民申867号 裁判要旨 案涉事故是驾驶员在驾驶案涉车辆时操作不当碰撞低压线,可见该低压线的损坏为案涉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而案涉鸽子、鸽蛋的损坏,则是由于低压线损坏造成的农场停电所致,相应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如保险公司已就商业三者险中相关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有效,保险公司无需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鸽子、鸽蛋损失。 裁判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民申86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市龙某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博罗县园洲镇某霖农场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欧阳某军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龙某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3民终74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龙某通公司申请再审。理由如下:(一)案涉种鸽、鸽蛋损失属于直接损失,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欧阳某军驾驶案涉车辆碰撞低压线造成农场停电,进而造成农场内的种鸽、鸽蛋死亡,是明显的现有财产上的减少,属于直接损失。且二审法院早年审理的(2015)惠中法民二终字第51号案与本案情况相似,而二审法院认定该案损失亦属直接损失。(二)太平洋保险深圳公司提交的《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内容未作加黑突出标注,且太平洋保险深圳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向投保人履行明确的提示说明义务。二审判决对此基本事实认定错误。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审查的问题是:案涉鸽子、鸽蛋的损失是否属于案涉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太平洋保险深圳公司是否能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免责。关于案涉鸽子、鸽蛋的损失是否属于案涉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问题。根据一、二审法院查明,案涉事故是欧阳某军在驾驶案涉车辆时操作不当碰撞低压线,可见该低压线的损坏为案涉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而案涉鸽子、鸽蛋的损坏,则是由于低压线损坏造成的农场停电所致,故二审判决认定案涉鸽子、鸽蛋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并无不当,龙某通公司申请再审主张该损失为直接损失,依据不足。关于太平洋保险深圳公司是否能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免责的问题。如前所述,案涉鸽子、鸽蛋的损失为间接损失。而本案证据显示,案涉保险合同明确约定间接损失不属于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案涉投保单和投保人申明的投保人签章处均已加盖龙某通公司公章,上述免责条款字体亦已加粗标示。因此,二审判决认定太平洋保险深圳公司已就相关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有效,太平洋保险深圳公司无需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鸽子、鸽蛋损失,均无不妥。 综上所述,龙某通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深圳市龙某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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