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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过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极其鲜明地突出了对“法治”的强调。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江泽民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有自己的重要作用。法治和德治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政法部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机关,必须带头反腐倡廉,必须狠抓自身建设,真正做到从严治警。这是保持政法部门良好声誉,提高政法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保证。
依法治国,要求切实加强执法监督。要坚决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坚决克服执法领域存在的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现象。要继续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这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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