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在介绍卖淫罪一案中违规收取8000元律师费,被停止执业10个月…

法律人那些事

关于给予广西银正(柳江)律师事务所叶XX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十个月的行业处分的通报柳律警示[2023]1号被处分会员:叶XX,女,广西银正(柳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5022016XXXXXXXX。经查:在陈某某介绍卖淫罪一案,由叶XX律师代理,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曾某某与陈某某系介绍卖淫罪系同案犯,在曾某某介绍卖淫罪一案中,叶XX律师明知存在利益冲突,仍接受委托为曾某某辩护,并会见了曾某某,其行为违反了利益冲突。同时,叶XX律师通过其个人微信向委托人收取了8000元律师费,且没有及时开具发票,存在违规收费。在调查期间,没有如实交待违规事实,还对相关材料进行了涂改,拒不承认会见过曾某某,存在不服从行业管理,向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和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律师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司法部关于一个律师可否为同一案件两个以上被告人辩护等问题的批复》司发函[1991]0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投诉查处工作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柳州市律师协会于2022年11月15日给予叶XX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十个月的行业处分。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关的行政处罚。现该处分已经生效,予以通报。

柳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3月28日转自:柳州市律师协会阅读链接:什么是律师代理案件利益冲突?所谓律师代理案件利益冲突,指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过程中,因自身利益(即直接利益冲突)或者受当事人之间利害关系影响(即间接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情形。1.直接利益冲突所谓直接利益冲突,指律师与委托人或与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使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必然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利益冲突往往采取严格禁止的态度和立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二)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三)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六)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七)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八)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七)项情形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2.间接利益冲突所谓间接利益冲突,是指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之间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使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有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六)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3、变更执业机构之后的利益冲突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规范执业指引第7号——关于律师执业中利益冲突的有关问题》的规定,同一个律师在变更执业机构以后,在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接受或拟接受委托时,应当查证与其在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所承办的业务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律师在变更执业机构时应当向该律师事务所披露其正在办理和终结委托关系一年以内的业务信息,以便该律师事务所查证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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