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立行政复议助审员制度

来源

司法部

为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力量,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重庆市出台《重庆市行政复议助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行政复议助审员的准入门槛、岗位职责、考核管理、退回机制、工作纪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办法》出台后,重庆市各级共42个行政复议机构已实现行政复议助审员的配备全覆盖。

一是严格职业准入,选拔优秀人才。为充实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从现有的聘用制人员内部大力挖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选拔后转任行政复议助审员。同时向社会各界法律人才敞开大门,引导其通过统一的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环节后加入行政复议助审员队伍。比如,大足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引进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专业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专业人才4名,使行政复议助审员与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的配备比例达到1:1。

二是抓好队伍建设,注重能力提升。行政复议助审员作为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的得力助手,广泛参与听证及调解过程中的记录、案件数据统计、文书制作与送达等辅助性工作。为提高工作能力,行政复议机构定期对行政复议助审员进行教育培训。《办法》实施以来,重庆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不断强化行政复议助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其中,永川区司法局与同级人民法院建立人才交流锻炼机制,以半年为周期选派行政复议助审员到法院行政庭工作和培训,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助审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是加强考核管理,强化正向激励。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全面考核行政复议助审员的“德、能、勤、绩、廉”,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其奖惩、培训、聘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行政复议助审员及时进行奖励,加强正向激励,充分激发行政复议助审员的工作热情。

四是规范监督管理,健全退回机制。结合行政复议助审员的功能定位,对其岗位存在的管理难点和风险环节进行排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助审员监督体系,狠抓行政复议助审员工作作风和廉洁纪律。明确禁止泄密、违规会见当事人、从事同履行职责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等行为。制定行政复议助审员退回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始终守住行政复议工作的廉洁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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