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后醉驾身亡,酒友该不该赔偿!

来源

商丘天平之声

好友小聚难免会饮酒助兴倘若共同饮酒后有人醉驾身亡同饮者是否需要担责?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9日王某甲、王某乙、乔某、靳某一起喝酒结束后准备一起去唱歌王某甲开车带着王某乙、乔某、靳某前往KTV途中在拐弯时与迎面而来的大货车相撞导致王某甲、王某乙死亡乔某、靳某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甲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方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乙、乔某、靳某无事故责任经鉴定王某甲血液酒精含量为176mg/100mL属于醉驾状态

2022年2月18日王某甲妻子向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永城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告因王某甲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54713元并判决大货车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432413.9元2023年2月7日原告又将乔某、靳某告上法庭要求其二人承担王某甲死亡产生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共同饮酒人乘坐酒友醉酒后驾驶的车辆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驾车酒友死亡共同饮酒人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取决于共同饮酒人对酒友的驾车行为是否尽到了提醒、劝阻义务王某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醉酒后驾车会使自身陷入危险的状态却不加以避免对自身的生命安全极不负责任具有重大过失,固然应承担主要责任但乔某和靳某明知王老大醉酒驾车非但未进行有效劝阻反而乘坐其车辆放任其去驾驶对本人及他人的生命健康极不负责对王某甲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乔某和靳某各赔偿原告82229.91元判决后,乔某不服,提起上诉商丘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作为共同饮酒人

首先要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

同时要对其他共同饮酒人

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进行饮酒中的提醒、

有效劝阻义务及饮酒后的

护送、通知、照顾义务等

做到乘兴而来,安全而归

若共同饮酒但未尽到完全注意义务

发生致人损害后果的

同饮者需担责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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