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必看: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赔偿竞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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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意保雇主险

雇主责任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其保险对象是:雇主对其雇佣人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发生意外或因职业病而造成人身意外伤残或死亡时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雇主责任保险是用《保险法》来规范的,属自愿保险范畴,其具体实施是以保险合同和按保险条款办理。

而工伤保险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最基本组成部分,其主要体现了无责任补偿原则:一是无论工伤的责任在雇主、个人或第三者,受伤者都会得到经济补偿;二是雇主不直接承担补偿责任,而由工伤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组织工伤补偿,一般也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和法院裁决。可以说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的补偿性质是完全不同的,适用的法律也不同。

雇主责任保险保的是雇主对雇员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凡属雇主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才赔偿,雇主不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而工伤保险是无责赔偿,无论用人单位(雇主)有没有责任,凡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人员因公伤残死亡者都能按《条例》的规定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偿。并且根据前一个问题的结论,在用人单位责任范围内,是以完全的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所以在本案例中,某公司为其固定员工依法办理了工伤保险,员工因公死亡后,应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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