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配偶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不明财产独立的,配偶应当与股东共同承担责任

来源

第一法商

基本案情
成虎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罗成虎,妻子张细玉担任监事。成虎公司与张新平签订《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虎成公司将案涉工程发包给张新平,后因工程价款结算产生争议,张新平起诉虎成公司、罗成虎、张细玉,请求判令成虎公司向张新平支付工程欠款28614936元及资金损失,罗成虎、张细玉对成虎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张新平对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院查明2017年至2018年,成虎公司转入罗成虎账户7658888元,罗成虎转出至成虎公司901442元;成虎公司转入张细玉个人账户7995017元,张细玉转出至成虎公司4702240元。

一审和二审
一审法院判决成虎公司向张新平支付欠付的工程价款25924184.9元和利息,罗成虎、张细玉对虎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张新平对案涉工程在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成虎公司、罗成虎、张细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成虎公司为罗成虎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成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资金转入罗成虎个人账户的情况,而罗成虎未能证明该资金转入系合法交易行为,股东罗成虎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罗成虎。罗成虎作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对成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张细玉与罗成虎虽是夫妻关系,张细玉担任公司监事并与罗成虎共同经营,但张细玉并非成虎公司的股东,不应对成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改判工程价款数额的同时改判罗成虎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张细玉不承担责任,维持张新平对案涉工程在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张新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成虎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罗成虎为成虎公司的唯一股东,而成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资金转入罗成虎个人账户的情况。二审判决在罗成虎不能证明成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情况下,认定罗成虎应对成虎公司欠付张新平的工程价款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同时,基于本案已查明的事实,成虎公司系罗成虎一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张细玉作为罗成虎配偶担任公司监事,且2017年至2018年,成虎公司转入张细玉个人账户7995017元,张细玉转出至成虎公司账户4702240元。可见,张细玉实际参与了成虎公司的经营管理,其财产与成虎公司财产亦发生明显的混同。张新平再审主张成虎公司系“典型的夫妻店”,案涉债务系罗成虎、张细玉夫妻共同债务,有基本的事实依据。在罗成虎依法应对成虎公司欠付张新平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一审判决基于前述事实认定张细玉亦应与罗成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符合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施行)第三条关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的规定,亦有利于减少当事人诉累,便于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二审判决改判不当,本院予以纠正。”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工程价款的同时改判罗成虎、张细玉对虎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维持张新平对案涉工程在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号:(2022)最高法民再168号

延伸阅读
本案还有一个需要说明的,张新平对案涉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是因为张新平是实际施工人,而是基于其直接与虎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承包人。虽然因没有资质,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其仍然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是如果不是直接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承包人而是转包、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则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高法院民一庭2021年第21次法官会议讨论认为: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支付工程款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享有的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之规定,只有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不属于“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如标注来源错误或侵犯了您的权益告知,我们即时删除。

发表评论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370-7263306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gaogangdou88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