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是否同意当事人的损失鉴定申请属于自由裁量范围,不一定构成程序违法

来源

建领城达

方法解析:

《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与此同时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当中也对鉴定程序做出了规定。实践案例倾向于认为,是否启动鉴定程序属于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如果不属于必须鉴定的专门性问题,则未启动鉴定程序不属于程序违法。本文分析的案例中,仲裁庭对于延期供货违约的反请求主张未予支持,因此对于损失鉴定申请也未予接受。当事人以仲裁庭未启动鉴定程序而主张仲裁程序违法,未得到法院支持。

解析规则:

仲裁庭是否同意当事人的损失鉴定申请属于自由裁量范围,不一定构成程序违法

案号:

(2022)京04民特536号

案情简介

因被申请人欠付工程款,申请人提起本案仲裁。仲裁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请求裁决申请人承担迟延供货、影响被申请人施工进度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并向仲裁庭申请对损失进行鉴定,仲裁庭对被申请人的该项鉴定申请未予接受。2022年6月29日,仲裁庭作出案涉仲裁裁决。裁决书主文载明:“被申请人在本案庭审结束后向仲裁庭提交了‘损失鉴定申请书’。申请就申请人迟延供货及供货质量不合格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申请人进行了书面回应。”“仲裁庭认为:本案中,相对于申请人的供货义务,被申请人支付预付款应当为先履行义务,在被申请人未完成先履行义务时,无权要求申请人实施合同约定的后履行义务,申请人在被申请人迟延履行支付预付款期间难谓存在违约延期供货行为。”因此,仲裁庭对于被申请人关于申请人延期供货违约的反请求主张未予支持。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系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上述规定是人民法院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

关于仲裁程序是否违反法定程序问题。本院认为,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违反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情形。道桥公司认为仲裁庭未同意其鉴定申请直接影响裁决公正。根据《仲裁规则》,仲裁庭是否准予当事人的鉴定申请,系仲裁庭的裁量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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