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典型案例507——劳动者可要求仅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来源

栗子法律之民商法与劳动法

贵州高院发布“2023年度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典型案例”

杨某诉某煤矿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裁判要点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实践中,不少企业为节省开支,仅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其余社会保险则不予缴纳。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杨某入职某煤矿公司,从事井下采煤杂工工作。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公司虽为杨某缴纳了工伤保险,但未缴纳其他社会保险。2022年3月杨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亦未为杨某办理离职体检和离职手续。同年10月,杨某提起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后,该公司不服,遂诉至法院,认为其没有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是经其同意的,杨某离职亦经双方共同商定,因此不应支付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仅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而未缴纳其他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故判决驳回某煤矿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杨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杨某的相关经济补偿。

典型意义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本案中,杨某在某煤矿公司工作5年,在发现公司未为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后提出离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实践中,不少企业为节省开支,仅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其余社会保险则不予缴纳。本案判决结果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督促引导其切实履行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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