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奉贤区法院 栗子法律之民商法与劳动法
2023年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发布8个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
黄某与上海某建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裁判要点
审理事实劳动关系纠纷,首先从劳动关系的本质出发,重点从双方是否具有人身与财产的从属性及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进行审查,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与个案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采用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判断。
基本案情
劳动者黄某在上海某建材公司从事装卸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黄某工作中受伤,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某建材公司称黄某系临时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黄某的工作内容、工作安排、劳动报酬约定及发放,可以印证双方之间具有人身和财产的从属性及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另黄某持续工作两年多,工资均按月发放,公司支付黄某医药费等,上述情况均与黄某系临时工的说法不符,最终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典型意义
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当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仍可能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审理此类纠纷,首先从劳动关系的本质出发,重点从双方是否具有人身与财产的从属性及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进行审查,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与个案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采用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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