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案例: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可免除商业三者险范围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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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诉讼参考

本期推送案例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在该案例中法院明确:饮酒驾驶机动车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醉酒驾驶是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性质更为恶劣,社会危害性更大。驾驶员醉酒驾驶的,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后,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商业三者险合同中往往约定饮酒、醉酒驾驶为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履行提示义务后,该免责条款即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请求免除商业三者险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侵权人未获保险公司赔偿的损失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公序良俗和一般社会公众的认知,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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