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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鑫保
在现代社会,雇主为雇员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种保险旨在为雇员在工作或生活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提供经济保障。然而,当雇员不幸遭遇意外并因此获得保险赔偿时,雇主往往面临一个问题:这些保险金能否抵冲自身的赔偿责任?本文将从法律、实务及道德层面,深入探讨这一话题。
法律视角:保险金请求权归属何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保险金的请求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当雇主为雇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只能是雇员或其近亲属,而非雇主。因此,从法律上讲,雇主并不享有保险金的直接请求权,也无法直接主张用保险金抵冲自身的赔偿责任。
此外,《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一条款进一步确认了雇员在获得保险金后,仍有权向雇主或其他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
实务操作: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在实务中,对于雇主为雇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否抵冲赔偿款的问题,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
企业或组织作为雇主: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企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工伤保险是法定的保障制度,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额外福利。因此,即使雇员获得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也不能抵冲雇主在工伤保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若企业未投保工伤保险,则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雇员支付相应费用,而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能作为减免责任的依据。
个人作为雇主:
对于个人雇主而言,由于其无法为雇员购买工伤保险,且法律并未强制要求个人雇主必须购买商业保险,因此个人雇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往往是为了转嫁用工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雇员因工作受伤并获得保险赔偿,个人雇主可能会主张以保险金抵冲自身赔偿责任。然而,这一做法需要双方事先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否则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道德考量:保障雇员权益为先
从道德层面来看,雇主为雇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体现了对雇员的关怀和保障。然而,当保险赔偿成为雇主减轻自身责任的工具时,这种关怀和保障就可能变质。因此,在处理保险金与雇主赔偿责任的关系时,应始终将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确保雇员在受到伤害时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和关怀。
综上所述,雇主为雇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能直接抵冲雇主的赔偿责任。无论是从法律、实务还是道德层面来看,都应明确保险金的请求权归属雇员或其近亲属,且雇员在获得保险金后仍有权向雇主提出赔偿要求。对于雇主而言,购买保险应视为对雇员的一种福利和关怀,而非减轻自身责任的手段。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准则,确保雇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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