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中院行政判决、撤销区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并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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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案件胜诉案例

撤销中院行政判决、撤销区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并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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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案件胜诉案例

铜官区政府公布了《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关于铜陵某创业园地块项目征收决定》(简称《征收决定》)、《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关于铜陵市某创业园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简称《征收补偿方案》)。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铜陵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原告公司可以选择“按等面积、等楼层安置不找差价,超出或者不足等面积安置的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的安置方案。《征收补偿方案》中没有《铜陵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中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安置方案原告以《征收补偿方案》剥夺安置方案选择权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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