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可免责典型案例

来源

林律记

基本案情原告:梁某某被告:邓某某、保险公司被告邓某某驾驶机动车与他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使电动三轮车失控后又碰撞行人梁某某,造成梁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邓某某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邓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邓某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邓某某以电子保单非本人签名,保险公司未履行说明义务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所有损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邓某某在事故发生4天后投案自首且明知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却选择离开现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涉案车辆的投保人邓某宽(邓某某父亲)表示通过业务代办员购买的保险,认可通过扫二维码本人进行了交费,交费成功后业务员将电子保单通过微信发送到其手机,可以认定涉案车辆的投保人已经知晓合同内容,保险公司对禁止性条款尽到了提示义务。故判决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电子保单作为电子商务时代出现的一种新型保险合同缔结形式,特征是整个投保流程通过网上点击操作自动完成,省略了传统纸质媒介。和纸质保单一样,电子投保单对于酒后、逃逸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本案审理查明,投保人在电子投保时,保险公司已将保险条款发送到投保人本人手机,且投保人根据操作流程依约缴纳了保费,可认定投保人已经知晓合同内容,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义务。故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予以免责。本案的裁判旨在提示交通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救助伤者、保护现场,留在原地等待保险公司和交警的到来,不要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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