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省检抗诉、最高检抗诉;
2024年6月16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2018年4月8日,几名男子在广西梧州蒙山县曾庆合老人的店购买买了一瓶“张裕味美思红加香葡萄酒”。当日下午,几名男子拎着未喝完的酒瓶说红酒过期,要求曾庆合赔偿三、四千元。
曾庆合拒绝赔偿后,几名男子便向蒙山县药监局举报。
当日,在该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曾庆合赔偿了几名男子600元。
药监局罚款。2018年7月5日,蒙山县药督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曾庆合因销售过期红酒罚款50000元,并没收五瓶库存红酒。
行政复议。曾庆合对此提起行政复议,县政府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
一审诉讼。2018年11月15日,曾庆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维持了行政复议决定。
二审诉讼。曾庆合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行政判决。
再审诉讼。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原维持了二审判决。
最高检察院抗诉。曾庆合经向广西检察院申请抗诉,广西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并于2024年2月在蒙山实地听证。而主持听证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
行政处罚结果改变。2024年2月4日,蒙山县药监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对曾庆合出售过期红酒的行为不予罚款,没收五瓶过期葡萄酒。2月7日,曾庆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撤回监督申请。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终结审查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