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来源

老渔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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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无禁止皆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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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含义与背景

“法无禁止皆可为”这一原则,源自于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对个人自由的尊重。它强调,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情况下,公民或法人有权自行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式,这是私法自治的核心体现。这一原则鼓励个人和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创新、自由竞争,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2. 适用范围

私法领域:该原则主要适用于民法、商法等私法领域。在这些领域,法律往往不会过度干预个人或企业的自主决定,而是给予他们充分的自由空间去协商合同条款、决定财产处分方式等。

行为自由:只要公民或法人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他们就可以在法律未禁止的范围内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

3. 权利与责任的平衡

尽管“法无禁止皆可为”,但公民和法人在行使权利时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遵循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同时,他们也需要自我约束,遵守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基本要求。一旦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法律依据

这一原则在多部法律法规中都有所体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这一条款虽然强调了民事权利的行使不得滥用,但也从侧面反映了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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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无规定皆禁止(或理解为对公权力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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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含义与背景

虽然“法无规定皆禁止”并非直接表述的法律原则,但我们可以从法律精神和实践中推导出这一理念。它主要针对的是公权力的行使,强调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公权力机关不得随意干涉公民或法人的权利和自由。这一理念体现了对公权力的严格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与保护。

2. 适用范围

公法领域:该理念主要适用于行政法、刑法等公法领域。在这些领域,公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和监督,以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和侵犯公民权利。

公权力行为:对于公权力机关而言,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可以行使某项权力或采取某种行为方式,那么这些行为就应当被视为不被允许或受到严格限制。例如,行政机关在行使强制执行权时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时也必须遵循法律的明文规定。

3. 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

“法无规定皆禁止”体现了对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在法治社会中,公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和严格监督,以确保其不超越法定权限和侵犯公民权利。同时,公民也应当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去监督和制约公权力的行使,以防止其滥用和腐败。

4. 实际应用

在实际应用中,“法无规定皆禁止”要求公权力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领域和行为方式,公权力机关应当持谨慎态度并避免过度干预市场和限制公民自由。同时,公民和法人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监督公权力的行使情况。

综上所述,“法无禁止皆可为”和“法无规定皆禁止”(或理解为对公权力的限制)共同构成了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们既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自由权利又对公权力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和约束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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