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裁判要旨(5个)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一、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01.唐某忠诉李某涛、王某波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案

2024-01-2-077-001 / 民事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5.12 / (2023)粤民辖285号 / 其他

【裁判要旨】

1.申请执行人可代位提起析产诉讼。实践中,债权人代位析产案件多涉及债权人申请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析产,涉及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确权分割。人民法院在确定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管辖时,应注意区别析产分割的共有物为不动产或者动产,分别确定管辖。

2.析产分割的共有物为房屋、车位等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析产分割的共有物为动产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02.深圳市某某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诉某某电器(深圳)有限公司、无锡某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2024-08-2-078-001 / 民事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22 / (2022)苏02民终983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1.公司以其财产为股东清偿债务,财产受让方系以消灭原有债权的方式付出了财产对价,公司的清偿行为并不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法定情形,财产受让方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该行为影响公司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公司未经决议程序为股东清偿债务,相对人未对公司决议程序进行合理审查,该清偿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但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选择是否追认,主张不发生效力的权利应归于公司或其他股东,公司的债权人无权代位主张。

03.某某基金公司诉南京某某有限公司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2023-08-2-078-002 / 民事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1.16 / (2018)苏民终51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债权人撤销权作为债权的保全制度,旨在合理维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债务人负债超过资产,仍对外提供大额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在债务人和其相对人不能说明担保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亦不能说明担保决策过程和交易过程合理性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撤销上述担保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4.上海某食品公司诉李某、何某某、李某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2024-07-2-078-001 / 民事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05 / (2018)沪01民终13292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1.债务人在明知负有债务的情况下,通过离婚协议将财产转移至夫妻另一方及子女名下,债权人主张撤销该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债权人是否存在有效债权、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是否存在明显失衡、债务人是否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致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2.撤销权行使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其中,债务人通过离婚处分财产的,债权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应以债权人知道债务人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条款具体内容的时间作为起算点;债权人仅知晓债务人离婚事宜但并不清楚财产分割条款具体内容,也无法通过其它途径知晓的,不能认定其应当知道存在撤销的事由。

05.严某诉某石油公司、王某甲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2024-18-2-078-001 / 民事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莱阳市人民法院 / 2023.10.13 / (2023)鲁0682民初2467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债务人在明知负有债务的情况下,通过不动产交易将房产转移登记至第三人名下,债权人以影响其债权实现为由主张撤销该房产交易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房产交易是否实际交付购房款、债务人是否缺乏偿付能力致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认定;对于债务人不能证明该不动产系合理有偿转让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债务人转让不动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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