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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投诉举报之后,若市监那边选择了包庇或不作为,你将面临一个棘手的局面。此时,你可能会考虑复议,但即便如此,问题依旧存在。那么,接下来您可能会想到诉诸法律途径。其实,在行政复议之外,还有一条鲜为人知的救济途径——这正是今天想与大家探讨的“复议监督”。下面,将尽量用浅显易懂的语言为大家阐释这一概念。
首先,让我们梳理一下这一过程的顺序: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复议监督。需要注意的是,复议监督只是众多救济途径中的一种,并非唯一选择。本文将聚焦于监督这一方面。如果在投诉举报后,市监表现出包庇或不作为的态度,你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上级部门对市监的行政行为进行严格审查。同理,如果复议过程出现纰漏,您同样可以申请监督。
面对市监的回复,若您发现其中存在程序或事实上的违法行为,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这一前提是市监已经作出了具体的行政行为。监督申请亦是如此,必须是行政部门对您的复议作出答复之后才能进行。然而,请注意,并非所有行政复议的结果都适合申请监督,实际上,能够申请监督的情况较为罕见。在详细解释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监督之前,先为大家介绍一下申请复议后常见的几种结果:
- 予以维持:原行政行为完全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故予以坚定维持。
- 予以撤销:鉴于原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适当的情形,决定予以撤销。
- 予以变更:原行政行为存在一定缺陷
- 予以确认:经审查确认,原行政行为确有违法或无效之
- 责令履行:原行政机关未履行其法定职责,并责令其即刻履行。
- 不予受理:常见利害关系和管辖范围
- 不做答复:未向复议申请人告知相关情况
-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 驳回行政复议请求。
在前文中,我们概述了行政复议后常见的结果。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并非所有的复议结果都具备申请监督的资格。在列举的九种情形中,仅有三种情形允许申请监督,它们分别是:不予受理、不做答复以及驳回复议申请。
在此,请特别留意最后一点——是“驳回复议申请”,而非“驳回复议请求”。
这两者在法律含义上存在显著差异:一旦驳回复议请求,相当于已经有了裁决,类似于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在某些地区,对于驳回复议请求的裁决是不接受监督的。因此,请务必牢记这三种可以申请监督的结果。相关法律依据,在第三十五条中有所规定(具体见下图)。
申请行政复议的监管职能,隶属于相应级别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即通常所说的向相关机构的上一级申请。同理,申请监督亦需遵循此原则,即向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提出。
为便于理解,我们以一个实例来说明:若您的行政复议案件归属于区县级政府管辖,那么您应当向市级机关寻求监督。这一流程与申请行政复议相仿,均体现了向上级机关申请的基本原则。”
撰写行政复议监督申请书在格式与内容方面大体遵循行政复议的基本框架,但在被申请人的指定上,应将原行政机关变更为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在内容层面,同样需要详尽提供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如若行政复议的结果是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应附上不予受理的决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若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回应,则需提交邮寄行政复议的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面对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的情形,理应附上复议决定书,并邮寄包含驳回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至于其他辅助材料,不论是涉及利害关系还是违法事实,原则上应与申请人最初提交的复议材料保持一致。
总体而言,复议监督申请书与行政复议申请书在内容和格式上保持一致,其主要区别体现在被申请机关的不同,以及需额外提交一份由复议机关做出的决定书。
在此,我概述了复议监督内容的全貌。各位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过程中,行政能力至关重要。在行政领域,我们需要学习的知识极为丰富且至关重要。一旦行政能力达到预期,案件的成功率将提升至95%以上。因此,仅仅拥有案源是不够的,案源与行政能力应当并重,二者同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