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中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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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暇评弹2024

  • 年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身体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行为后果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主观过错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追溯时效原因: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其他原因:

  《自由裁量》及《首违不罚》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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