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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大菠萝 圆桌话连农2025年02月21日 12:31辽宁
圆桌新开笔记系列,为农业综合执法萌新提供日常简版内容,适合作为口袋书利用零散时间翻阅加深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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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另有原创口袋书,后续放出。
笔记系列第2期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版)(二)
【12—21条】
二、管辖
1.级别管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省、市、县3级)
2.属地管辖:
⑴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地和结果地);
⑵渔业违法行为:谁查获、谁处理【共管或叠区、有争议、发生地与查获地不一致】
3.特别管辖【网络经营】
⑴平台经营者(如某宝)、(不依托平台的独立网站等)经营者,由住所地管辖。
⑵平台内经营者(如某宝内店铺),由实际经营地管辖。(先发现/收到投诉举报的)平台经营者住所地,违法物品生产、加工、存储、配送地也可以管辖。
【知识点:农业没有属人管辖。一般认为除当事人所在地以外,案涉地点基本都有管辖权】
3.管辖权异议:
立案优先管辖。争议7日内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一级指定管辖,或者共同上一级直接指定管辖。
4.【本系统】管辖权移送
⑴平级只能移送1次。受移送的有异议,报请共同上一级指定管辖
⑵上级可以提级管辖,可以交办(本级),可以指定管辖(下级)
⑶下级可以报请上一级直接管辖或指定,上一级7日书面决定。
【系统外】(无管辖权)移送其他部门/(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5.协助与协查
其他行政机关→《协助函》
其他农业处罚机关→《协查函》,及时书面告知结果
6.其他:(吊证)决定后15日内,书面报送或告知许可、批准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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