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938黄大犬
法 律 依 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通知(2019修订)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指导性案例
发布主体: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二者联合发布的案例。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仅限于两高,省级及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均不得发布“指导性案例”。
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效力:对于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否则会被二审、再审改判。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参照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将指导性案例作为裁判理由引述,但不作为裁判依据引用。第十一条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查询相关指导性案例。在裁判文书中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的,应在裁判理由部分引述指导性案例的编号和裁判要点。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引述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裁判理由中回应是否参照了该指导性案例并说明理由。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效力: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同类案件具有“参照适用”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通知(2019修订)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类似案件,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进行释法说理,但不得代替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作为案件处理决定的直接依据。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应当报告有无类似指导性案例,并说明参照适用情况。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为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公众检索、查询、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提供便利。
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
发布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的公告》明确,人民法院案例库将收录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价值的权威案例。
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的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避免同案不同判;案件参与人提交入库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回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法〔2024〕92号】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的,可以将类似案例的裁判理由、裁判要旨作为本案裁判考量、理由参引,但不作为裁判依据。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入库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予以回应。
典型案例
发布主体:典型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发布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
典型案例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公报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其重要性应仅次于指导性案例。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的效力并无明确规定,其更加注重的是工作经验的宣传和社会教化、普法宣传,为公众提供法律适用的参考,增强法律的透明度和公众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四条
类案检索范围一般包括: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四)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裁判文书网案例
发布主体:裁判文书网案例包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公开的生效判决。
裁判文书网案例的效力:除开文书网中收录的指导性案例、入库案例、典型案例,其他非特殊的生效裁判案例更多的是起到为法律从业者、法学研究者以及普通公众提供了丰富的裁判文书资源作为参考、学习和学术研究的作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