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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瑾年打假知识 瑾年打假知识2025年02月09日 13:09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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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
这个文件前几天就看过了,对我来说,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刷短视频、和各种网友咨询,还是写篇文章给各位解答一下吧。
首先就是不要出了个文件,你们就觉得像是“天塌了”一样,行吗?
还记得去年3月,国家总理李强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1日实施后,直接让一群打假人“懵逼”涉及到标签问题打不了?这个不能打、那个不能打的。还有一些反对打假的人,断章取义胡说八道你们就慌个没完。至于吗?仔仔细细把去法律看一眼,就不会有这种想法了。
而现在新出了个“通知”就又慌了?!
认为过期不罚、无证生产也不罚、涉及到食品安全法67条也不罚、是不是以后不能打假了?!没有处罚了,商家不怕,更不会给我赔偿。市场监管行不通了,只能法院起诉了?是不是这样的想法?
我个人认为该通知很好、非常好!好的离谱!
有没有可能,市场监管部门也是这样想的?然后回复你商家不同意调解,违法问题轻微,首违不罚就把你打发了!别怕,这样回复你挺好的,我们先看下通知内容,不看附件。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如下:
记住,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这两个附件适用的前提,是要符合本“通知”的五条内容,其中第三条原文是这样的:
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当事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要引导其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监督当事人依法履行召回义务,并对非法产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避免再次流入市场。对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应当加大抽检和日常监管频次;对非法产品要追踪溯源,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
咱们把这条做个拆解,分开讲,每个字都是知识点,认真看!!!
对当事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市场监管部门必须要做的5项分别是这些:
1、引导其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
解答:退是退货退款,赔是依法赔偿。你要是拿不出引导退赔的事实证据,那就是没有依本通知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2、监督当事人依法履行召回义务;
解答:你没监督履行召回就实施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那你就依然是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3、并对非法产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避免再次流入市场;
解答:这个就比较简单了,涉案产品的处理、销毁等措施,是否实际落实?
4、对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应当加大抽检和日常监管频次;
解答:日常监督做不到,那发现违法行为后,你就应当加大抽检和日常监管频次,不要像以前一样在办公室喝茶,任何人都可以根据本通知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抽检和日常监管频率。
5、对非法产品要追踪溯源,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
解答:以前不属于市场监管的处理的范围,你直接回复不属于你辖区范围,请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等。现在有通知的规定,市场监管应当移交。不移交就不要适用这条通知的规定。
综上,如不符合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就实施首违不罚,或是轻微免罚,均属于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