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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市监
Skills enhancement 执法必读-证据“三性两力” 让行政处罚证据立得住、锤得死
证据学 证据“三性两力”的日常生活大冒险VS行政执法 证据的“三性”指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两力”指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简单来说,“三性”是证据的门槛条件,只有满足这三个特性,证据才能进入审查流程;“两力”是证据的“实战价值”,决定证据能否被采纳并影响案件结果。 证据“三性两力”的日常生活大冒险VS行政执法
二、关联性:别拿“量子纠缠”忽悠人!
– 场景:你妈问你为什么没洗碗。 – 低配版:你说“我今天考试考了满分”,你妈冷笑:“洗碗和考试有关系?” – 高配版:你说“我在复习考试,为了不耽误学习,我决定考完再洗碗”,你妈点头:“这还差不多。” 结论:强行关联的借口,就像硬凑的CP,注定BE(Bad Ending);关联性合理,妈妈也服气。
《行政诉讼法》第43条:要求证据与待证事实存在逻辑联系。例如,某企业提交的装修合同与卫生违法无直接关联,证据被排除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48条:要求调查终结报告必须列明“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主要证据”,确保证据与违法行为的实质关联 三、合法性:取证不是“法外狂徒”真人秀! – 场景:你怀疑室友偷吃了你的零食。 -低配版:你偷偷翻室友的垃圾桶,发现零食包装袋,室友怒吼:“你这是侵犯隐私!” -高配版:你直接在厨房装个摄像头,室友吃零食的画面被拍下,证据合法,室友只能认罚。 结论:取证手段不合法,再猛的证据也是“纸老虎”;合法取证,室友也只能认栽。 法条: 《行政处罚法》第33条:明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例如,未经授权的窃听录音、单人执法取得的证据均属非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0条:要求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否则证据合法性存疑。 《行政诉讼法》第43条:规定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如威胁、欺骗)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证据能力
四、证据能力:没“持证上岗”的证据都是“临时工”! -场景:你和朋友争论“谁请客”。 -低配版:你说“上次是我请的”,但拿不出账单,朋友冷笑:“你这证据是‘临时工’吧?” -高配版:你甩出上次的付款记录,朋友无言以对,只能乖乖请客。 结论:证据能力不够,争论再凶也是“嘴炮”;证据能力够硬,朋友也只能认罚。
证据能力(资格): 《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可撤销”,隐含证据需具备合法性、关联性才能被采纳 。例如,未持证搜查取得的物证因程序违法丧失证据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要求证据形式合法(如书证需原件核对),否则无证据资格 。 证明力:证据界的“王者” 五、证明力:证据界的“王者”和“青铜” -场景:你女朋友问你“为什么没回消息”。 -低配版:你说“手机没电了”,但她发现你刚发了朋友圈,证明力弱到爆炸。 -高配版:你晒出手机电量截图,显示“1%自动关机”,她只能心疼地给你充电。 结论:证明力不够,借口再美也是“青铜”;证明力够强,女朋友也只能认栽。 证明力(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05条:明确原始证据(如现场笔录)证明力高于传来证据(如复印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47条:要求证据链完整,如药品案件中需结合采购记录、物流单据等形成证明闭环。 《行政处罚法》第54条:强调“全面、客观、公正”调查,若仅凭当事人陈述无其他证据印证,证明力不足。 01 总结:证据“三性两力”的日常生活启示 1. 真实性:借口再美,不如真实证据来得硬。 2. 关联性:强行关联的借口,注定被拆穿;合理关联,才能说服别人。 3. 合法性:取证手段不合法,再猛的证据也是“纸老虎”;合法取证,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4. 证据能力:没“持证上岗”的证据,连门都进不去;证据能力够硬,才能赢得争论。 5. 证明力:证明力不够,借口再美也是“青铜”;证明力够强,才能让对方认栽。 02 最后一句忠告: 证据不规范,罚款两行泪; 三性两力全,老板也下跪! (老板:我谢谢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