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情人的行为:无效!

来源

豫法阳光

张某与谢某系夫妻关系,张某与李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同居,张某向李某多次支付大额钱款。 妻子谢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张某向李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请求李某返还赠与钱款,李某以不知道张某与谢某系夫妻而且张某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的处分权为由,不同意返还。 图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张某赠与李某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其单独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赠与行为无效,谢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赠与财产。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如标注来源错误或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我们即时删除。

发表评论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370-7263306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gaogangdou88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