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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要自建2层住宅,将房屋建造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意外受伤,在这样的情况下,由谁赔偿?这是一位当事人的咨询。也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问题。
现在,尹律师就给大家分析一下。这里面存在2层法律关系。首先,村民把房屋建造工程,发包给包工头,这就构成承揽合同关系。一般而言,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根据法律规定,建造低层建筑,是不用资质的,这里的低层建筑,指的是2层以下含2层的建筑。但是如果是非低层建筑,即2层以上的建筑,则需要有相关资质。
另外,包工头雇佣工人为其提供劳务,构成劳务合同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村民的建筑为2层,对施工主体没有要求,村民不用承担定作、指示或者选任的责任。而包工头要承担劳务用工责任。一般来讲,工人在施工过程中,都会存在一定的过错,综合考虑,法院一般按37开的比例,来分配责任。工人承担30%左右,包工头承担70%左右。讲到这里,大家应该很明白了,村民自建房,2层以上的,一定要选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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