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律师在律所以外设立办公室,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

来源

法律LOOK

“禁止律师在律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法律服务产品的新要求、新期待。”

新发展阶段,需要新发展理念,只有新发展理念才能构建新发展格局。

当下,随着各类法律咨询公司、法务事务所的日益壮大,律师行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新阶段,迫切需要新理念,以此形成和法律咨询公司公平竞争的新格局。

任何不符合新发展理念的政策都需要调整,“禁止律师在律所以外设立办公室”就是需要调整的政策之一。

01 新理念是什么?

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一个重要会议,会上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一个坚持”,这就是法治领域的新发展理念。“十一个坚持”中第一个坚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宗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四个全面”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余三个分别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能排在全面依法治国“十一个坚持”的首位,更凸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定了,我们的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回应人民美好生活期待。

享受优质、便利、专业的法律服务,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之一。

律师事务所、律师不该是高高在上的存在,更不应该让老百姓抱着“请律师”的心态,提前和律师预约时间,然后去到装修豪华的律师事务所,按照每小时咨询费500元、1000元的价格去寻求法律服务。

“一切以人民为中心”,是法律服务的新理念。

优质的法律服务,应该和优质的医疗服务一样,老百姓是去“看医生”,而不是“请医生”。法律服务应该触手可得。

02 “禁止律师在律所以外设立办公室”不符合新理念要求。

众所周知,《律师法》并未禁止律师在律所以外设立办公室,该法第47条仅规定“律师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是司法部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将“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解释为不正当手段之一。

该解释导致的一个后果就是:优质法律服务无法有效触及市场末端,让劣质法律服务抢占了市场。

去年以来,关于“法律咨询公司”“法务经纪人”的话题屡屡引起律师圈热议,重要原因在于他们肆意竞争抢占了大量法律服务市场,甚至让律师成为他们的“打工人”,引起律师事务所的不满。

是他们提供的法律服务更优质么?与律师事务所相比,法律咨询公司无执业律师,甚至不少工作人员未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他们不可能提供比律师事务所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不少客户反映,部分法律咨询公司乱承诺,承诺后又无法履行,稀里糊涂中错失了很多机会。

是他们的价格更便宜吗?完全没这个可能。部分法律咨询公司利用客户不懂法的心理对他们进行恐吓,加上他们不受司法机关和律协监管,收费无依据,往往客户花了大价钱却没能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总之, “禁止律师在律所以外设立办公室”,客观上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限制了老百姓享受到优质、便利的法律服务,迫切需要调整。

03 目前的律师事务所制度模式,是否还适合我国的国情?

任何事物都要辩证的看。我们有我们国家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对于西方的模式,应该有选择的吸收,毕竟“橘生淮南则为橘,生育淮北则为枳”,不同的国情,需要不同的法律服务模式。

时代在发展,事物也要放在历史的维度内看。当下,自媒体平台高度发达,大量律师在各大平台开设账号,通过开展普法宣传、直播连线等方式打造个人IP,最终目标还是承揽业务。

如果“在律师事务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是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那么在自媒体平台跳舞、杂耍,算不算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是否也需要处罚?

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发展理念。

当下,法律服务行业已经到了一个新阶段,是时候对不符合新理念要求的政策进行调整了。只有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这个理念,才能真正构建符合人民需求的法律服务市场新格局。

只有在同一规则下竞争,才能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优质、更便利的法律服务。

(本文对法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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