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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声细语聊破事
2024年4月1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破产企业登记事项便利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破产企业登记事项的便利化水平,为破产企业处理相关事务提供更为高效和便捷的服务。
破产企业登记事项的便利化,不仅关系到破产企业自身的权益保护,也影响着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以及市场秩序的维护。通过简化登记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加强信息共享等措施,有助于降低破产企业的成本,提高破产处置效率,进而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意见》中明确了一系列具体的便利化措施。
一是通过强化保障机制,提高管理人履职效率。为管理人履职开通专门绿色通道,明确办理时间,简化办理流程及应提交的材料等。
二是规范了破产程序中有关破产企业的登记事项。明确破产期间变更登记必须经法院同意或管理人申请;针对企业原股东持有的企业股权被质押或查封,可以由审理破产案件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直接解除质押或查封等。
三是建立破产企业快速注销机制。以列举方式明确注销申请材料的范围,明确要求不得“额外”设置注销条件等。
四是简化特殊事项的办理手续。如未接收或遗失证照、公章,注销时不再要求必须先发布遗失公告,直接出具情况说明即可;针对股权被质押、冻结等企业注销登记,不必经相应权利人同意,可直接办理(是否需要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此,《意见》没有规定,将来的实务中可能会存在争议)。
五是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如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问题(和解企业也存在该项问题);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法院与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鼓励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工作(市场监管机关直接申请此类企业清算注销)等。总的来说,《意见》的发布和实施将为河南省破产企业登记事项的便利化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这不仅有助于提升破产企业的处置效率和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也将为河南省的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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