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司法局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

来源

商丘司法行政在线

近日,商丘市司法局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文《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就诉调对接、深化诉源治理、探索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加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取得成效、经验、存在困难及下一作谋划进行了专门规定,进一步充分发挥我市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切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现代化,全市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其它各类调解组织须各尽其责、各司其职,激发全社会活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通知》指出,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和抓手,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全市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新征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新特点,强化预防在前理念,努力做到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各单位应加大调解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做好先进典型宣传,生动讲好调解故事。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准确把握不同类型调解的特点规律,统筹各类资源,广泛吸收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法院协同司法行政机关完善和规范矛盾纠纷调解渠道,建立完善“调解+诉讼”工作机制,坚持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商丘、法治商丘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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