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有权拆除违建房屋?—“有”!

来源

北京荣信律师事务所

在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的今天,乡镇地区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随着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新生的规划矛盾逐渐浮出水面,其中,违法建筑的存在便成为了亟待解决的焦点之一。

那么,乡镇人民政府在面对这些违建时,是否拥有直接拆除的权力呢?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话题,旨在明确乡镇政府在违建治理中的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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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荣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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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寻找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各省市制定的实施细则等,均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理及拆除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这些法律条文中,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行政机关,被赋予了执行城乡规划、管理土地使用及监督建筑活动的职责。当发现违法建筑时,乡镇政府有权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调查、认定,并视情况采取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在内的行政措施。

综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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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确实拥有拆除违法建筑的权力。但这一权力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每一步操作都合法合规。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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