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卖芹菜被罚10万,法院:处罚畸重,不准予强制执行

福建省闽侯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2019年9月11日,陈老汉出门想去批发市场看看有什么活可干,路过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见王大姐的芹菜不错,陈老汉花了122.5元,买下70斤芹菜,每斤合1.75元。陈老汉到蔬菜批发商行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以每斤1.95元的价格将芹菜都卖掉,赚了14元。

第一天,闽侯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执法中,抽检了该批芹菜,经送检,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批次芹菜检验结论不合格。

第二天,2021年2月8日,陈老汉因涉嫌销售不合格芹菜被当地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

在听证会上陈老汉努力为自己申辩。

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采纳了陈老汉的立功表现行为,责令陈老汉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

陈老汉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提起诉讼。因其未主动缴纳罚款,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19日依法向陈老汉催告,督促陈老汉及时缴纳罚款5万元并加处罚款5万元。经催告,陈老汉无力履行,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及加处罚款等。

闽侯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就陈老汉行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违法情节而言,陈老汉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案涉不合格芹菜货值136.5元,获利仅14元,金额显属较小,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且案发后陈老汉能够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市场监管局作出“处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畸重。且在行政程序方面,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也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程序亦违法。故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后,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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