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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拆迁律师
基本案情:为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河道城区段治理项目启动,牛先生家宅基地被纳入拆迁范围。他对此不满,因有落叶归根的想法,希望在退休后回乡养老。牛先生关注项目进展,因不愿老宅被拆,未签拆迁协议。市政府作为征收方在未出示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拆,牛先生寻求法律帮助,最终委托律师将拆迁方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拆迁方强拆行为违法。
庭审中,市政府强调其行政征收补偿用地手续及程序合法,征地公告在省政府批复后发布。他们充分征求了各界意见,公布了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了宣传。案涉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征收工作依法进行。此外,市政府并未对牛先生家实施行政强制拆除,而是与居委会、拆迁公司和搬家公司合作,由他们对未搬迁的居民家实施了拆除。故牛先生指称市政府强制征收不符合事实。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牛先生提供的《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明确了市政府为征收主体,其下级单位分别负责征收和实施。市政府应依法监督落实征收工作,牛先生宅基地房屋被强拆确系市政府的征收行为,市政府是本案适格被告。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拒不归还土地且不自行拆除地上物的,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居委会无权拆除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且居委会作为市政府的下属单位,其拆除行为应视为市政府的委托,即市政府强拆牛先生房屋的征收行为违法。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确认市政府在土地征收中对牛先生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诉讼费50元由拆迁方承担。
判决书
案例二
京云拆迁律师代理开封市刘先生遭违法强拆胜诉案
基本案情:市政府为河城区段治理项目发布了《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刘先生的房子在征收范围内,但他对补偿金额不满,双方存在分歧。然而,在他准备与征收方进一步洽谈时,房子被强行拆除。刘先生认为此举违法,给他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为其代理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市政府的强制征收和拆房行为违法。
庭审中,被告市政府辩称,其行政征收行为合法,未侵犯刘先生的合法权益。一是行政征收补偿用地手续以及征收程序合法。二是其并未对原告实施过行政强制拆除行为。是居委会与建筑拆迁公司签订协议后,对未搬迁的刘先生家实施了拆除行为。刘先生诉称是市政府实施了拆除行为明显不符合事实。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市政府作为土地征收主体,市政府应依法监督落实征收工作,对刘先生宅基地上房屋实施拆除的行为系市政府的征收行为。其次,居委会发布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强制腾退房屋并拆除原告房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侵犯原告权益。再次,市政府作为征收主体,主导并授权相关单位实施征收,故应承担违法责任。居委会行为视为市政府委托,亦属违法。
结果:法院认可京云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被告市政府在土地征收中对原告刘先生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判决书
案例三
京云拆迁律师代理登封市黄先生强拆违法胜诉案
基本案情:黄先生在河南登封有房屋,政府欲低价征收,双方僵持。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黄先生未理会。一年后,房屋被强行拆除,黄先生拍下现场录像。维权无果后,委托北京京云律师提起诉讼,律师通过调查取得强拆的违规证据,请求确认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强拆行为违法。
庭审中,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辩称:一、黄先生不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在本案中,黄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房屋的合法性,也不能证明其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利害关系,故黄先生原告主体不适格。二、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拆除行为属事实行为,但根据黄先生提交的证据,拆除其房屋可能是其他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行拆除。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黄先生因所建房屋被拆除,自身利益被损害,具备原告资格。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出现在拆迁现场并承认负责该片区的动迁工作,虽否认强制拆除但未提供证据,因此其辩解不成立。并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不能证明其拆除行为合法,加之其非法定征收或合法拆除主体,无论房屋是否合法,其均无拆除权,故其行为违法。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黄先生所建的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
判决书
案例四
京云拆迁律师代理郑州市张女士诉强拆违法胜诉案
基本案情:张女士是郑州市某区村民,有两间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因补偿问题未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未签安置补偿协议。后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区政府批准强制拆除。张女士提起诉讼,法院撤销了相关拆除和强制执行决定。京云律师接受张女士委托,为张女士维权,提起诉讼确认区政府、街道办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庭审中,区政府辩称:1、经市城乡规划局依法认定,张女士所建房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违法建设,违法事实清楚。2、张女士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3、区政府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被告街道办辩称:1.张女士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2.街道办未实施强拆行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第一,区政府和街道办作为涉案强制拆除行为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本案适格被告。第二,张女士因其他行政诉讼耽误起诉期限,属于扣除起诉期限的法定情形,且区政府、街道办未告知拆除时间及起诉期限,故原告起诉未超法定期限。第三,二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因缺乏合法依据而被确认违法并撤销,故该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专业意见,判决:确认区政府、街道办强制拆除原告张女士两间房屋的行为违法。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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