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柘城县人民法院
为提升法院保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柘城县法院在办理一起诉讼财产保全案件中,首次引入公证机构全程参与财产保全工作。
鲁某为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拖欠工人工资,鲁某亲属邓某将拖欠工资进行了垫付,为维护自身权益,邓某将鲁某诉至法院,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因需要保全的物品为人工培育的钻石,考虑到标的物的特殊性,为提高保全工作的准确性、高效性与公信力,柘城县法院委托柘城县公证处参与其中。在整个财产保全过程中,公证员采用现场清点、拍照、摄像、登记造册的方式对物品进行清点、封存,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次公证参与财产保全工作不仅为法院及时、准确地实施财产保全措施提供了有力支持,有效避免了因财产转移导致的执行难问题,而且通过公证的介入,增强了财产保全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使当事人双方对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更加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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