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段唐释法
农村真的需要村居法律顾问吗?
由于所在地区执业律师数量有限,做实习律师的时候,村居法律顾问任务已经下派。本人从最初的9个村子下降到现在6个村子,关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想谈谈自己的一些经历。
自己还没执业的时候,就跟着师傅下农村搞村居法律顾问。起初的时候,自我感觉良好,挺自豪的。后来有一次去村居,某村的支书当着我们的面说:“希望你们不要来了,上面领导和你们来,每次都要在村委挂牌子,拍照,你们看看,我们这墙壁都挂满了,你们法律讲的挺好,但法律都是讲证据的,你们说的和农村的现实情况差得很远。”当着面逐客,这也太不近人情了吧,我嘴里嘀咕着。
随着村居工作的步步开展,发现问题确实如上述村支书所说,很多工作就是为完成上面的指标,偶尔或许有村民咨询,我们律师也解决不了,如:
村民甲与村民乙发生宅基地纠纷,都说自己拥有某处宅基地的所有权(准确来说是使用权),但都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无法证明各自拥有涉案宅基地使用权。
双方也表示,现在都有住的地方,涉案的宅基原来是村里一个五保户的坑,后来五保户去世,水也干了,村里没说回收,双方在坑里种树、菜,一直占用着,并逐步拉土填平。依照法律,五保户去世,坑应该收回集体,但村里没有声明,对双方的种植、填土行为,村里也没有阻挡,默认两家享有使用权,但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双方都不应享有涉案宅基地使用权。
听到这样的话,乙方炸毛,差点口吐芬芳。甲方素质还好,说双方虽然都盖的有楼房,但两人占了近30年,都有俩儿子,已经十五六了,正想方设法再搞块地皮,盖房子。后来又提出向村、乡镇申请另批宅基地,村民甲说没有用,泥牛入海,毫无消息。
这样的问题,法院、律师能解决吗?解决不了,法院甚至直接不接收。因为这根本就不是法律问题,而是社会治理问题。
后来执业了,承包的村子又让帮忙解决老信访户问题,此时我越发认为村居法律顾问就是把律师放火上烤,让律师去擦屁股。
信访户甲也是因为宅基地问题,乙楼房已盖好,现在甲要盖新房为儿子娶媳妇,但乙就步步阻挠,房屋历时3年未盖成。甲前后找过村委会、乡镇出面协调,但乙就不肯罢休。后乙方在甲方房屋结顶时再次阻挠,双方发生冲突,派出所认定互殴,因乙的伤较重,所以对甲处罚的重。
甲不服,认为自己明明是被人欺侮,却受处罚较重,这以后在村子里咋混,如何能抬起头?就提起行政诉讼,从一审到二审,再到越级信访,最后寻衅滋事,继续访……
这样的问题法律处理不了,律师所说的法律,对信访户毫无效果,我们也没有公权做后盾,当我们看到信访户手里拿着镰刀讲述他的不幸时,也不敢多说什么,因为明晃晃的镰刀让人头皮发麻。
我记得其中一个村长说得好:“村里岁数大的,很少打官司,村里的80%事情法律也解决不了,年轻的都在外地,即使在家里,有法律需求,人家也不愿相信村委会的法律顾问,而是去城市里找律师。”
我非常赞同这个村长说的。市场经济是法律服务的源泉,乡土风情产生的纠纷,在目前这种未确权的情况下,法律无法解决。让每个律师包村服务,初衷好,但实际是计划思维的体现,最终没有实际效果,只有虚假的指标。
最后想说的就是给群众和律师自己选择的空间,让法律服务回归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