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5个错误执行赔偿案件裁判要旨(首发~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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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5个错误执行赔偿案件裁判要旨(首发~12.31)注:01为指导性案例;02-05为参考案例

一、指导性案例01.指导性案例245号:杨某城申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案——法院根据股权登记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采取执行措施,隐名股东申请国家赔偿应否支持2024-18-4-270-003 / 国家赔偿 / 错误执行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09.29 / (2019)最高法委赔监95号 / 委赔 / 入库日期:2024.12.30

【裁判要点】人民法院根据股权登记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等财产采取执行措施,隐名股东等实际权利人以其在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并执行完毕后取得的确权判决为依据申请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二、参考案例

02.某啤酒花公司申请某法院违法保全国家赔偿案——保全查封易变质物品后未及时处理致其变质毁损的,属于违法保全

2023-15-4-250-001 / 国家赔偿 / 违法保全赔偿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2.12.27 / (2011)甘法委赔字第8号 / 委赔 / 入库日期:2024.03.19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或者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未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处理,造成物品毁损或者严重贬值的,属于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应当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

03.北京某建筑公司申请某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申诉案——在办理错误执行赔偿案件中不宜仅以执行程序未终结驳回赔偿申请

2023-15-4-270-001 / 国家赔偿 / 错误执行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23 / (2020)最高法委赔监273号 / 入库日期:2024.03.19

【裁判要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时,对于执行期限较长、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应当理解为属于第19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04.李某碧申请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违法司法拘留赔偿案——执行程序中未合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即以被执行人未如实申报财产实施司法拘留的,属于违法司法拘留

2024-15-4-002-001 / 国家赔偿 / 非刑事司法赔偿 /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03 / (2021)川20委赔3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4.12.21

【裁判要旨】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依法送达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未如实申报财产的,不能以被执行人存在故意违反报告财产令、未如实申报财产等为由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人民法院没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实施了妨害诉讼的行为而对其采取的司法拘留属于违法司法拘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5.刘某申请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违法撤销拍卖造成竞买人租金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024-15-4-002-002 / 国家赔偿 / 非刑事司法赔偿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5.18 / (2022)川委赔提1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4.12.23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违反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撤销已完成的拍卖,且该违法撤销拍卖行为给竞买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对竞买人给予赔偿。其中,造成租金损失的,可以参考案涉房产已知年份租金的平均值计算赔偿金额。
来源:民商法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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