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中被判决撤销的典型情形及案例

刘伟 医疗行业律师2025年02月15日 09:00山东

行政处罚被法院撤销的情形主要集中在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等方面,以下结合实务案例具体分析:

一、 程序违法导致撤销

案例1: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某市市场监管局对某药企作出吊销许可证处罚,但未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剥夺了企业听证权利。法院依据《行政处罚法》第44条、第45条,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处罚决定。

案例2:超期办案  

某区卫健局在2023年查处某医疗器械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时,立案后超过90日未作出处罚决定且未报批延期。法院认定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64条,判决撤销处罚。

二、 事实认定不清或证据不足

案例3:关键证据链缺失  

某县市场监管局以某中药饮片企业“生产劣药”为由罚款50万元,但未能提供药品检验报告原件,且抽样过程无第三方见证。法院认为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链条,撤销处罚(参考(2022)苏05行终123号)。

案例4:因果关系不成立  

某市生态环境局认定某药厂废水排放导致河流污染,但监测数据显示污染发生时企业处于停产检修期。法院以“事实与结果无关联性”撤销处罚(参考(2021)浙01行终456号)。

三、 法律适用错误

案例5:条款引用错误  

某区市监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对某生物公司“数据造假”行为处罚,但该行为实际符合《药品管理法》第82条情形。法院认为法律适用错误,撤销处罚(参考(2023)京行终789号)。

案例6:新旧法规衔接错误  

2024年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某市局仍按旧条例对已取消备案的二类医疗器械进行处罚。法院以“适用法律滞后”撤销决定(参考(2024)粤73行终12号)。

四、 超越法定职权

案例7:无权主体实施处罚  

某街道办以“违规储存危化品”为由对某医药研发企业罚款10万元。法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2条,认定街道办无危险化学品监管职权,撤销处罚(参考(2023)鲁行终234号)。

五、 处罚明显不当

案例8:过罚不相当  

某药企因标签瑕疵被罚没款合计300万元(货值金额仅5万元),法院依据《行政处罚法》第5条“过罚相当原则”,认为处罚畸重,撤销并责令重作(参考(2022)沪行终567号)。

律师提示:

1. 程序合法性审查:执法机关须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关于告知、听证、时限等程序规定,避免“重实体轻程序”思维;  

2. 证据固定要点:物证需封存留样,电子数据应公证保全,证人证言需交叉印证;  

3. 法律适用精准性:需结合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情形选择现行有效法律条文,避免援引已废止法规或错误条款。  

企业若遇行政处罚,可重点从上述角度提出复议或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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