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典型案例:连环碰撞交通事故中,未与受害者车辆发生接触或碰撞的无责车辆也要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保险诉讼参考

林某某诉卢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连环碰撞交通事故中,未与受害者车辆发生接触或碰撞的无责车辆也要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索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桂08民终1971号

裁判要旨
交强险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公益性,交强险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交强险限额内的保险赔付责任与侵权责任相互分离,不以其承保的无责机动车是否与被侵权人发生碰撞或接触为认定标准。钟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乙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13日13时9分许,卢某某驾驶云G3××××号轻型自卸货车行至某路段时越过中心双实线分别与对向驶来由钟某驾驶的桂RY××××号小型轿车和白某某驾驶搭载林某某等人的粤S6x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某等人受伤,三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卢某某负全部责任,林某某等人均无责任。
2022年3月4日,林某某委托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某司法鉴定所于2022年3月9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一)林某某在左锁骨中段骨折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100%;(二)林某某因交通事故所致左锁骨中段完全性骨折治疗后致左肩关节功能丧失35.22%,伤残评定为十级伤残;(三)林某某左锁骨中段骨折非手术治疗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
林某某因此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3964.23元。事故发生后,卢某某已垫付4167.12元。
云G3xxxx号轻型自卸货车在甲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50万元,桂RYxxxx号小型轿车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本事故的另一伤者白某某就其损失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并于2022年6月22日作出(2022)桂0821民初1869号民事判决,确定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 18000 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14128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 2210.99元给白某某。

法院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交强险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公益性,交强险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交强险限额内的保险赔付责任与侵权责任相互分离,不以其承保的无责机动车是否与被侵权人发生碰撞或接触为认定标准。钟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乙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林某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7947.84元,因甲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 18000 元给本事故的另一伤者白某某,故应由乙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1800元给林某某;林某某的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136016.39元未超出轻型自卸货车和桂 RY××xx号小型轿车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之和,则应由甲保险公司和乙保险公司按照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甲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123651.26元{136016.39元×[180000元(180000元+18000元)]}、乙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12365.13元136016.39元×[[18000元:(180000元+18000元)]}给林某某。交强险赔偿不足的 6147.84元(7947.84元-1800元),因卢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且系云G3xxx×号轻型自卸货车的实际所有人,应承担100%的民事赔偿责任,故应由卢某某赔偿6147.84 元给林某某。由于卢某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在甲保险公司投保有 150 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故应由甲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6147.84 元给林某某。综上,甲保险公司应赔偿129799.10元(123651.26元+6147.84元)给林某某,乙保险公司应赔偿14165.13元(1800元+12365.13元)给林某某。判决如下:一、被告甲保险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 129799.10元给原告林某某(原告林某某在该赔偿款中返还 4167.12元给被告卢某某);二、被告乙保险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 14165.13 元给原告林某某;三、驳回原告林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甲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一审法院裁判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如标注来源错误或侵犯了您的权益告知,我们即时删除。

发表评论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370-7263306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gaogangdou88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