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游学社
如果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就算超过了60岁,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真实案例】
河南李某63岁了,为了补贴家用,进城当保安,在下班回家途中,不幸发生车祸去世。家属去当地的人社局,要求认定李某属于工伤死亡。人社局则认为,李某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李某的家属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人社局不予受理决定,将李某认定为工伤。遂平县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李某死亡时虽然已经63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其身份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是领取退休金的退休职工,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法院最后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受理决定,并责令人社局受理李某家属的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依据的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该答复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这条回复虽然是2010年的,但目前依然适用类似案件。
这里说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一般针对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且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是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可能被视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另外,根据2016年3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第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就是说,就算有退休金的人,如果单位按照项目参保了,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没有按照项目参保,则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不能申请。
工伤保险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因工受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且当下社会已进入老龄化时代,农民工老龄化也成为趋势,有必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当然,即使不能认定为工伤,家属仍可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如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补偿。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如标注来源错误或侵犯了您的权益告知,我们即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