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为父担保债务却又拒绝履行

父亲杨某杰欠债还不上,法院强制执行欲对其进行拘留时,儿子杨某承诺为父亲担保归还债务,然而此后杨某不仅不还债竟还购买轿车。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6月6日,长汀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杨某杰在10日内归还原告石某欠款98500元及支付相关利息,但杨某杰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同年8月6日,石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杨某杰仍未履行。2014年9月10日,经法院调解,杨某杰与石某达成分期履行债务的和解协议,杨某杰的儿子杨某同意为其父亲担保该债务并在执行笔录及和解协议上签字,并同意法院追加其为被执行人。之后杨某杰父子仅归还2000元,未实际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2017年3月22日,石某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法院立即裁定冻结、划拨杨某的银行存款15202.76元,在调查了解到杨某于2016年6月以126000元购买了一辆小汽车后,执行法官立即查封了该车,并责令杨某将其名下的小汽车交法院处置,然而杨某却置之不理,拒绝履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担保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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